香港大学法学院_香港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

2024-05-02 11:33    来源:留学在线       阅读量:0

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旧楼

前言:‍‍‍

特别感谢陈婉莹教授的授权,

允我使用她的新书《香港大学世纪之问:

改革开放初期与内地交流的人和事》中的故事。‍‍‍‍

这本新书是由陈婉莹教授和她的团队,‍‍‍‍

用心良苦,历时2年多时间编撰而成,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记录了香港大学18位学者和校友的故事,

也记录了百年来的风云与热忱,理想与希望。‍‍

本篇内容选择其中一个故事加以发挥,

希望从一个故事中呈现一间法学院的意义。

更多的精彩内容,还是要看陈教授的新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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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个30年前的往事。

1993年7月15日,上午十点,香港联交所交易大厅,没用香槟,大家举起啤酒杯,为一个企业的上市庆贺,也为由此开启的时代庆贺:

青岛啤酒,正式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。由此,让世界开始投资中国,让中国企业走向世界。

这次H股上市,是真正让改革开放的价值得到释放的开始,从此之后,中国企业,乃至中国的经济得以快速融入世界,开启了黄金发展岁月。

而这个时候,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《公司法》,没有国际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标准,要上市,这本是一桩不可能的任务。

奇迹何以发生?时代何以开启?这其实与一个法律学系,一位法学教授密不可分。

何美欢教授:以学问,创造历史

1992年初,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决定开始H股上市的探索,准许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。

当时,离香港回归还有5年,两地的法律差异很大,许多国际通行的规章在内地还是空白。

如何让内地的企业符合香港的上市规则,如何让香港的制度迎接这一全新的市场,这都是艰巨的任务。

在这样的艰难时刻,联合工作组的香港法律小组来了一位法律老师,正是因为她的加入,她的艰难开拓与无私奉献,内地与香港两地的探讨、沟通、磋商、理解、以及法律的衔接,这项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。

她就是香港大学的何美欢教授,她负责起草的《章程必备条款》,放在了内地H股上市公司章程里并设计了纠纷解决方案,成为这个跨时代壮举的核心。

随后,这些章程条款要求,被写进了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中,并最终得到国家体改委和中国证监会以正式文件颁发。

用联合工作组法律小组的香港组长梁定邦大律师的话来讲:如果没有Betty(即何美欢教授)的法律造诣与奉献精神,我们根本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工作。

因为她的工作,无穷的财富得以创造,但是,她却并没有收取任何报酬。甚至,有时搭乘交通工具到深圳会场,都没有要求报销。

对于何美欢教授而言,对于一个有伟大胸怀的法学教授而言,她所做的工作的意义,能够给中国与世界带来巨大的改变,这就是最好的工作报酬。

她为中国所做的事情,还不止于此。早在1970年末,还在加拿大律所工作的时候,她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消息,就激动地写信给内地官员,询问自己该如何参与。

后来,内地政府说,给我们寄一些英美国家的法律书吧,我们好参考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。可是,一些书怎么够呢?

她决定自己写一部给中国人看的普通法教材。

这也是她后来决心加入香港大学法律学系的原因,在随后的时间内,她广泛涉猎合同法、代理法、担保法、公司法、证券法,并出版了十几本专著:

《香港合同法》、《香港担保法》、《香港代理法》、《保险合同法》、《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:非互助化》、《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》等。

在她的心中,因为英美诸国实行的是普通法,要与国际接轨,内地必须认识普通法。2002年,她辞去港大的教职,以自己精心设计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只身来到清华大学任教,直到她到生命的终点。

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的创始人陈婉莹教授后来写到何美欢,用了七个字:她为国家做学问。

法学院的角色

1969年首批法律学生和他们的老师

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历史中,像何美欢教授这样的人,在她之前,在她同时,在她之后,都有很多很多,他们满怀理想与热情,以学问,以智慧,为了中国,默默努力。

早在1979年,改革开放刚开始不久,港大法律学系就开始商讨与内地法律界交流,助力中国了解和融入世界。

当时的法律学院的首任院长Dafydd Evans及法律专业学主任Pater Willoughby探讨为内地生提供国际贸易法律的可能性,为中国培养更多的涉外法律人才,同时考虑为本地生开设中国法律课程,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。

1990年代,港大法律学院成立中国法律研究小组,重点研究内地的司法制度及法律,其与香港的关系,内地法律教育、知识产权、公司法、法律纠纷、司法程序及宪法研究。

随后的时间里,港大法律学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,利用香港的金融、法治优势,在中西方之间,变成了一个超级的路由器:

培养和影响了无数的学生、学者、法律从业者,帮助他们了解西方的法律规则、制度与文化,也帮助世界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、文化,并让他们相互之间更好地对话、交流与合作。

回首百年,很难想象,如果中国没有香港大学法律学院,我们融入世界的进度,世界了解我们的程度,会变成什么样。

他的存在,对于中国,是极其重要的。在太平的盛世,在复杂的环境中,在社会的剧变里,都有着非同凡响的价值。

一所大学,一间法律学院,根植于一个社会,又能以言传与身教,以思想与行动,对身处的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。1993年,王振民来到香港大学做访问学生,港大法律学院给他很大的震撼,按照他后来的话说:“认识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学院”。

后来,王振民成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长。

大学的气质

高等法院法官杨铁梁与英国法官丹宁男爵

于1975年担任港大模拟法庭评审

一所大学,一间法学院,他的气质、胸怀与价值,不会因口号而来,而是由身在其中的人所创造和发挥。

无数像何美欢教授这样的港大人,他们在此工作,在此著书立说,教书育人,积极参与社会进程,积极表达对社会对世界的思考与关心,他们在此过程中展现的胸襟与理想,品格与追求,形成了一所大学的传统与灵魂。

他们培养了许多人,他们影响了许多人,他们也改变了许多事,他们成就了自己,也成就了整个社会。这超越了单纯的教育意义,也重新诠释了教育的价值;

大学的价值,不仅在于培养人,也在影响人。以知识、以情操、以道德、以情感、以价值、以理想,去教育自己的学生,同时不断辐射,影响到他所接触的人,或者接触、知道他的人。

他会给他所教育,所影响的人,在他们的心中,种下一颗种子,然后等待时机,生根发芽,开花结果,随着时间的积累,他变成了一座城市,一个社会,或者一种文明的根基。

他本身,就变成了社会的基石,任风雨飘摇,他能让这个社会有所安心。

在这个基础上,其实保护好大学的独立与完整,就是保护这所大学得之不易的传统与精神,就是保护我们社会的根基。

保护好大学的独立与完整,就是保护我们社会的根基。

1982年,当时的香港大学的校长黄丽松来到北京。

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香港大学的一行人,并说了这样的话:

香港大学有三个特点,应该长期坚持下去,第一是英语教学,有助于学术交流国际化;

第二是港大有外籍教授,预计内地未来发展需要许多这方面的人才,港大的经验可以借鉴;

第三,港大是一个很好的平台,内地学者跟香港学者多接触,可以更了解国际学术界。

未来世界,变幻莫测,不仅中国需要香港大学在那里,其实,世界也需要香港大学在那里。

香港大学是“为中国而立”,还是“为香港而立”?这个问题在港大建设之后争论不休。

但是,不管如何争论,无数的港大教授、校友,他们都以热情、以智慧、以学问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工程,用行动彰显了「为中国而立」的初心,有根植于民族情怀,给予「为中国而立」新的演绎。

为了回顾这一段百年历史,也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。香港大学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的创始人陈婉莹教授,带领团队,花了两年多的时间,访问了50多位当年的教授,他们的后人、同事和学生。

并从浩瀚的历史资料中细致地寻找材料,以恰当而用心良苦的剪裁,最终编出一本探索香港大学百年历史的大作。

就是本文主要参考的《香港大学世纪之问:改革开放初期与内地交流的人和事》。

这是一本用心良苦的书籍,记载的不仅是过去的人和事,不是为历史留下精神与感慨,也在为未来留下向往与深思。

如果你有机会来到香港,买一本回家,倒杯青岛啤酒,在午夜里通读,在长夜中浩叹。

「正文完,

聊点别的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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